浙江建投: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网络 时间:2025-07-07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8月1日至登记日:2024年8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1,342,111股为基数■★,向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根据《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浙建转债,债券代码:127102)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浙建转债”转股价格11.01元/股,调整后“浙建转债”转股价格10.9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2024年8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固定比例方式分配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分配股利54★◆■◆,067★★◆◆◆★,004.9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2,013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由1,081,340◆◆,098股变更为1■◆■◆,081,342■■◆■★◆,111股。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的原则,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1■◆■★,342,1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54■■◆★◆,067,105.55元。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浙建转债◆◆◆■”)正处于转股期■◆◆■■,截至未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最终分配股利金额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